宣城市泾县环城东路高某房屋危险性鉴定
2019-10-22 来自: 安徽京翼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54
宣城市泾县环城东路高某房屋危险性鉴定
1、鉴定目的
为了解该房屋主体结构现状危险性能,高某特委托安徽京翼公司对该建筑物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
2、鉴定范围
高某私宅(主房、1#辅房、2#辅房)。
3、鉴定内容
主要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进行房屋结构现状勘查和房屋变形观测,通过综合分析进行房屋现状危险性鉴定。
4、鉴定依据
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2) 《农村住房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T 363-2014)
3)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7) 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等。
建筑测绘
现场采用测距仪、卷尺等测量工具对房屋现状进行建筑测绘,测绘结果见图
楼层危险性评定
主房楼层危险性评定
1、基础层:无危险构件,Rs1=0,危险性等级为Au级。
2、一层:存在多处危险构件,Rs1>25%,危险性等级为Du级。
1#辅房楼层危险性评定
1、基础层:无危险构件,Rs1=0,危险性等级为Au级。
2、一层:存在多处危险构件,Rs1>25%,危险性等级为Du级。
2#辅房楼层危险性评定
1、基础层:无危险构件,Rs1=0,危险性等级为Au级。
2、一层:存在多处危险构件,Rs1>25%,危险性等级为Du级。
八、房屋危险性鉴定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与第6.3.6条,主房、1#辅房、2#辅房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均为R > 25%,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 D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