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某引江工程管理处危险品仓库油库房屋危险性鉴定
2019-10-31 来自: 安徽京翼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175
安徽省合肥市某引江工程管理处危险品仓库油库房屋危险性鉴定
安徽省合肥市某引江工程管理处危险品仓库油库房屋危险性鉴定
为了解该房屋主体结构现状危险性能,安徽省合肥某引江工程管理处特委托京翼检测公司对该建筑物进行危险性鉴定。
委托单位 | 安徽省某引江工程管理处 |
工程名称 | 安徽省某引江工程管理处仓库、危险品仓库、油库 |
工程地址 | 安徽省肥东县马湖乡某工程三级站 |

危险品仓库建筑概况统计表
建造年代 | 1984年 | 建筑面积 | 约40.96㎡ |
平面形式 | 矩形 | 主立面朝向 | 南 |
总长度 | 9.9m | 总宽度 | 3.8m |
地下层数 | / | 地上层数 | 1层 |
总高度 | 3.2m | 层高 | 1层高3.2m |
外立面做法 | / | 屋面做法 | 防水卷材平屋面 |
建筑物使用功能 | 仓库 | 改扩建历史 | 无 |
3.2、鉴定范围
安徽省合肥某引江工程管理处仓库、危险品仓库、油库。
3.3、鉴定内容
主要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进行房屋结构现状勘查和房屋变形观测,通过综合分析进行房屋现状危险性鉴定。
3.4、鉴定依据
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2)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11)
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5)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6) 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等。
4.1、鉴定方法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
1 第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
2 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三层次进行
一 | 构件 | / | 危险构件 |
/ | 非危险构件 | ||
二 | 基础及 楼层 | Au级 | 无危险点 |
Bu级 | 有危险点 | ||
Cu级 | 局部危险 | ||
Du级 | 整体危险 | ||
三 | 等级 评定 | A级 | 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B级 | 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 ||
C级 | 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 ||
D级 | 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
4.2、鉴定仪器
表4.2 鉴定仪器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1 | 激光测距仪 |
2 | 钢卷尺 |
3 | 裂缝测宽仪 |
4 | 相机、记录夹等辅助工具 |
5.1、建筑测绘
现场采用测距仪、卷尺等测量工具对房屋现状进行建筑测绘,测绘结果见图5.1-1~图5.1-3。
图5.1-1 仓库1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5.1-2 危险品仓库1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图5.1-3 油库1层平面布置示意图